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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树立乙方为甲方典型用户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树立乙方为_________产品使用典型用户,自协议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乙方有权以甲方典型用户的名义,从事本行业形象宣传活动;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在本行业信息化建设领域进行合法宣传。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建议、监督、评价和投诉。
四、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典型用户包装工作,并任命专人负责。
五、甲方须详细记录项目实施工作信息,乙方须配合甲方,如实提供企业与项目相关信息。
六、甲方负责乙方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乙方须积极配合。
七、乙方有义务收集树立样板用户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以便帮助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八、甲方不定期举办市场推广活动,对乙方有计划有目的地宣传,并邀请乙方代表参加。
九、未经对方允许,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一切信息。
十、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严重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但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对方。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的,由协议各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责任,或延期履行协议;因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调整等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应当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既通知协议其它各方,并在7日内由提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关提供的有效证明。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可能发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原则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成应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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