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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军民融合发展法规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8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以及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要求,市政府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2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2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2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1.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2.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部分条款修改的政府规章 3.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 本溪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 1、《本溪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2、《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 附件2: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部分条款修改的政府规章 1、《本溪市涉税信息管理办法》(修正案) 删除第六条涉税信息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市、县(区)涉税信息管理委员会每年与涉税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具体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由市涉税信息管理委员会另行制定。 删除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涉税信息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涉税信息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此外,条文顺序相应调整顺延。 2、《本溪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正案) 第十二条修改为:“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因妊娠、分娩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因分娩住院期间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出院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按照生育津贴标准计发工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再核减相关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剖宫产、胎吸、产钳助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含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至7个月(含7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 附件:3 本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代号 承办部门 文件标题 印发日期 1 本政发[2015]27号 市科技产权局 本溪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15.11.17 2 本政发[2006]24号 市国资委 关于印发本溪市市直国有企业负责人年薪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6.10.18 3 本政办发[2001]91号 市水务局 关于明确城市河道执法管辖权的通知 2001.11.30 4 本政办发[2007]5号 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本溪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7.1.24 5 本政发[2007]23号 市教育局 关于2008年在全市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三补”的实施意见 2007.12.28 6 [2001]18 号 市工商局 2001.9.1 7 本政办发[2007]22号 市财政局 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三补”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4.3 8 本政办发[2007]117号 市财政局 关于对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室和活动采暖费实行分级承担的通知 2007.11.23 9 本政办发[2014]69号 市财政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4.10.22 10 本政办发[2016]22号 市财政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2016.3.6 11 本政发[1998]8号 市民政局 印发关于现役军官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1998.5.12 12 本政办发[2002]105号 市民政局 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2.9.15 13 本政办发[2006]113号 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本溪市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6.12.30 14 本政办发[2013]94号 市民政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老年人优惠优待乘坐城市公交车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3.12.11 15 本政发[2006]20号 市安监局 关于印发本溪市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办法的通知 2006.8.3 16 本政发[2008]11号 市安监局 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 2008.7.23 17 本政办发[2011]15号 市安监局 关于印发本溪市实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2.24 18 本政办发[2011]97号 市人社局 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2011.6.26 19 本政告字[2008]2号 市环保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和维修制度的通告 2008.3.19 20 (本政办发[2011]50号) 市地税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4.8 附件:4 本溪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发文代号 承办部门 文件标题 印发日期 1 本政办发[2008]93号 市环保局 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沈丹高速公路(本溪段)无烟路工程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9.20 2 本政办发[2012]71号 市安监局 关于印发本溪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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