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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检
未证[ ]
号
_______________:
本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的证人________________ 系未成年人。本院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时在________对该证人进行询问。因该证人系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通知你届时到场。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法宝代理人未成年证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询问未成年证人,需要通知其法宝代理人到场时使用。
二、未成年证人有多名法定代理人时,按顺序通知一人即可。在法定代理人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的情况下,文书上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应填写该代表个人的姓名,不应填写该机关、团体的名称。如果该机关、团体没有固定代表的,可在文书上写为“×××机关(团体)的代表”。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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