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2020-05-04 admin Comments0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7〕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桂高法[1996]144号请示及1997年1月20日补充意见均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复。

1997年4月23日

您是否正在寻找认证合格的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联系我们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