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20-05-04 admin Comments0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或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的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法(研)复〔 1988〕8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 87)冀法(经)请字第 3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关生效裁决或者不服仲裁机关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在受理案件后,如发现案件不属本院管辖,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将案件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同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凡当事人申请执行或起诉时未过法定期限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受移送时已超过法定期限为由而拒绝接受移送。

此复。

1988年 1月13日

您是否正在寻找认证合格的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联系我们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