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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受害人):
受害人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犯罪嫌疑人亲属):
附本案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如下:
犯罪嫌疑人一: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犯罪嫌疑人二: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犯罪嫌疑人三: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犯罪嫌疑人四: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2010年 月 日 时,本案犯罪嫌疑人 因琐事与甲方发生冲突,共同将甲方殴打致伤(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现其均已被刑事拘留。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系一时冲动造成甲方伤害,且事后均有悔过意愿,现乙方又自愿代替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0000.00(大写:壹拾萬圆整)作为经济赔偿。鉴于此,现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并在本案经办公安机关协调下,自愿达成和解方案如下:
1、乙方代本案全部犯罪嫌疑人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0000.00(大写:壹拾萬圆整)作为全部经济赔偿,此金额包含但不限于甲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赔偿项目。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立即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拾萬圆整,款到甲方指定账户后本协议方才生效,乙方以甲方出具的收据和转账记录作为支付凭证。
甲方指定接受赔偿款账户为:
2、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系一时冲动造成甲方伤害,且事后均有悔过意愿,现乙方又自愿代替犯罪嫌疑人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0000.00作为全部经济赔偿。甲方表示对本案全部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并自愿表示不再继续追究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同时,鉴于已接受拾萬圆的一次性赔偿方案,甲方表示此后亦不会再以其他任何形式,追究本案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民事责任。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由公安机关留存备案。
4、赔偿款于本协议签订当日,全额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本协议方才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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