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换押证
检
换[
]
号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_岁,住___________,因涉嫌 ___________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逮捕,送你所羁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的规定,现该案移送(退回) ____________,接此通知后,有关事宜请与______联系。
此致
____________看守所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看守所换押证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或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改变管辖后通知看守所有关事宜与人民法院或侦查机关联系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看守所。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