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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师 函
某某公司: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某乙(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贵司拖欠委托人货款纠纷事宜,今特向贵司致函如下:
依据2015年4月2日贵司所确认的的“询证函”,贵司尚拖欠委托人货款**元。该款经委托人多次向贵司催要,但截止发函之日仍未得到清偿。贵司拖欠委托人货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贵司拖欠货款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给委托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的周转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鉴此,我们郑重向贵司提出如下要求:
一、贵司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三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二、贵司应向委托人给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计算)。
望贵司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珍惜双方来之不易的合作关系,以商业信誉为重,审慎对待此事,积极履行给付货款义务。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贵司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望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顺颂商祺!
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2015年5月1日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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