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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xx岁,X族,住址:xx,身份证:xx,联系电话:xx
被申请人:王XX,女,XX岁,X族,住址:XX,身份证:XX,联系电话:XX
执行依据:
1、武汉市XX法院〔2014〕鄂XX号判决书;
2、XX区人民法院(2013)鄂XX判决书;
3、XX区人民法院(2013)鄂XX裁定书;
申请事项:
1、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的欠款1320000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执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利息74209.31元(以1320000元为本金,以年利率6%计算,期限2013年7月9日至2014年6月16日至共计342天),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另行计算。
3、依法强制执行被执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一审诉讼费8626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626元。
4、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2年9月6日,申请人同被申请人双方通过结算,被申请人需支付申请人1320000元的结算尾款。因被申请人资金紧张,向申请人出具一张1320000元的欠条。此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均未果,遂向贵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于2013年8月14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贵院于2013年8月1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现已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位于XX号,面积142.09平方米房屋及被申请人名下车辆两辆(车牌鄂XX机动车序号:XX雷克萨斯牌红色小轿车;车牌鄂XX,机动车序号:XX猎豹牌灰色小轿车)。贵院于2014年1月6日作出(2013)鄂XX号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上诉至XX人民法院。2014年5月30日作出〔2014〕鄂XX号判决书,驳回被申请人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申请人多次请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被申请人至今未予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张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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