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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现住XXXXXXXXXXXXXXX
送达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银亿外滩大厦14楼1401室(郑同涛)收
被申请人:X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
现住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婚生女XXXXX2014年抚养费XXX元,共同财产的车辆补偿款XXXXX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XXX市XXX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XXX月XXX日作出(X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于2014年XX月XX日收到该法律文书,现该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合计款项XXX元。
因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义务,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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