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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证书(1)

2018-02-18 admin Comments0



)×××字×××号



根据债权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申请,经查,债权人××××与债务人××××于×月×日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公正书编号( )××字第××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尚未把欠款(或物品)全部偿还给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款的规定,特证明: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欠款本金×币×××元、利息×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偿还给债权人××××。


逾期不付,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1、此格式适用于依据经过公正的合同签定的还款(物)协议:

2、利息按原合同的规定或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算;

3、物品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付地点、方式等;

4、债权人或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5、装订公证书时,应将原公证书放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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