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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位于____店铺(面积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产权为丙,丙与甲签订了租凭合同,合同到期____月租为____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厉行租凭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____)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
第四条 乙方在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____,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____的违约金,逾期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费损失____元,并支付乙方转让费的____元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 (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 (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 (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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