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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2017-09-05 admin Comments0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使省政府规章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省政府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的232项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对60项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1)

二、对13项省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2)

本决定自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省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项目。

      2.省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项目。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项目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公布)、修订日期、文号

说明

1

广东省发展小水电暂行办法

1983年1月11日

粤府〔1983〕8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所

替代。

2

广东省公路渡口管理办法

1987年8月7日粤府〔1987〕96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粤府令第33号修订

1.制定依据《公路渡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第11号)已废止;

2.主要内容已被《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4〕第9号)所替代。

3

广东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1987年9月8日粤府〔1987〕110号发布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税收征收管理立法权限的规定不一致。

4

广东省乡(镇)运输船舶

安全管理规定

1988年6月28日粤府〔1988〕111号公布,1997年12月31日粤府令第33号修订,2004年7月26日粤府令第89号修订

1.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相抵触;

2.主要内容不符合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

5

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

1988年10月15日粤府〔1988〕167号公布,2004年7月26日粤府令第89号修订

1.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已废止;

2.主要内容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相抵触。

6

广东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

1989年2月10日

粤府〔1989〕17号发布

1.制定依据《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6〕4号)已废止;

2.主要内容已被2003年公布的《广东省节约能源管理条例》所涵盖。

7

广东省林业基金管理办法

1989年4月11日

粤府函〔1989〕48号批准

主要内容已被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9〕32号)所替代。

8

广东省维护水库移民土地山林房产权属的若干规定

1989年6月6日

粤府〔1989〕76号发布

出台时间较早,有关政策已经发生变化,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9

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

1989年9月20日

粤府〔1989〕125号发布

1.制定依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已经被废止;

2.主要内容已被《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所涵盖。

10

广东省工人技术业务培训管理办法

1990年9月4日粤府〔1990〕75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粤府令第33号修订

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1

广东省工人技术业务考核办法

1990年9月4日

粤府〔1990〕75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2

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

1991年12月7日粤府〔1991〕150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粤府令第33号修订

主要内容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粤府〔2014〕72号)相抵触。

13

广东省义务消防队组织办法

1992年6月10日

粤府〔1992〕69号发布

1.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已废止;

2.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4

广东省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

1992年9月19日粤府〔1992〕130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粤府令第33号修订

1.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已废止;

2.主要内容与《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相抵触。

15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1992年12月3日粤府〔1992〕163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粤府令第33号修订

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和方式已发生变化。

16

广东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

1993年1月18日

粤府〔1993〕10号发布

制定依据《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国发〔1985〕94号)已废止。

17

广东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建房工作暂行规定

1993年5月17日

粤府〔1993〕72 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军休干部住房制度已发生变化。

18

广东省社会性、群众性自然保护小区暂行规定

1993年6月7日粤府〔1993〕84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需要。

19

广东省文物商业管理办法

1993年6月23日粤府〔1993〕92号发布,2004年7月26日粤府令第89号修订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

20

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1993年7月21日粤府〔1993〕105号发布,1998年4月28日粤府令第36号修订

主要内容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等所涵盖。

21

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1993年9月3日粤府〔1993〕140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粤府令第33号修订

1.制定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已废止;

2.主要内容已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所涵盖。

22

广东省医疗收费管理办法

1994年6月21日粤府〔1994〕72号发布,1997年12月31日粤府令第33号修订

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医疗收费管理工作的需要。

23

关于查禁公路上三乱行为的命令

1995年1月24日粤府〔1983〕6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24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995年4月7日粤府〔1995〕22号发布,2003年5月13日粤府〔2003〕40号修订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抵触。

25

广东省取水许可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1995年7月31日

粤府〔1995〕67号发布,1998年1月18日粤府令第35号修订

1.制定依据《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119号)已废止;

2.主要内容已被《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所涵盖。

26

广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1995年8月14日粤府〔1995〕74号发布

与《中国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税收征收管理立法权限的规定不一致。

27

广东省飞来峡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办法

1995年9月26日粤府〔1995〕84号发布,1998年1月18日粤府令第35号修订

主要内容与新的国家政策《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16〕17号)相抵触。

28

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

1995年10月12日粤府〔1995〕85号发布,1998年4月28日粤府令第36号修订

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所涵盖。

29

广东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6年3月18日粤府〔1996〕20号发布,1998年1月18日粤府令第35号修订

因邮电改革、邮电分家、政企分离,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邮政电信监管体制的实际。

30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1996年4月1日

粤府〔1996〕27号发布,1998年1月18日粤府令第35号修订

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所涵盖。

31

广东省水文管理办法

1996年5月6日粤府函〔1996〕127号批复

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水文条例》所涵盖。

32

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1996年7月5日粤府〔1996〕55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实际。

33

广东省爆破工程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1996年8月5日

粤府〔1996〕67号颁布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相抵触。

34

广东省县级旅游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1996年9月10日粤府函〔1996〕250号批复

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所涵盖。

35

广东省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996年9月28日粤府〔1996〕83号颁布,2002年5月28日粤府令第75号第一次修订,2004年7月26日粤府令第89号第二次修订

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所涵盖。

36

广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1996年11月1日

粤府令第3号发布

1.出台时间较早,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不一致。

37

广东省旅游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1997年6月9日

粤府令第16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所涵盖。

38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

1997年11月5日粤府〔1997〕85号颁布

1.制定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5号)已废止;

2.国家和我省已制定规范公务员培训的新规定

39

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

1997年7月11日

粤府令第19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所涵盖。

40

广东省实施《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细则

1998年4月2日

粤府函〔1998〕92号批准

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所涵盖。

41

广东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办法

1998年5月19日

粤府函〔1998〕181号批复

1.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相抵触;

2.国家已出台相关监督办法,如《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等。

42

广东省海滨游泳场安全管理规定

1998年7月28日

粤府令第43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抵触。

43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

1998年9月20日

粤府令第44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所涵盖。

44

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

1998年11月9日

粤府令第46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不符合我省土地管理的实际。

45

广东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1999年6月15日

粤府令第51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抵触。

46

广东省船舶、排筏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1999年7月6日

粤府函〔1999〕247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47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000年4月21日

粤府函〔2000〕215号发布

1.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主要内容已被《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所涵盖。

48

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

2001年1月15日

粤府令第 63 号发布

不符合“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

49

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1年12月29日

粤府令第70号发布

1.制定依据《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废止;

2.主要内容已被《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所涵盖。

50

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2003年9月24日

粤府令第83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相抵触,该决定取消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认定审批事项。

51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

2003年12月26日

粤府令第85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52

广东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06年1月5日

粤府令第102号发布

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相抵触,该决定取消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事项。

53

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

2006年9月18日

粤府令第111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所涵盖。

54

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

2006年9月21日

粤府令第112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信访条例》所涵盖。

55

广东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

2007年2月8日

粤府令第114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所涵盖。

56

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

2007年11月5日

粤府令第118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所涵盖。

57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

2008年11月26日

粤府令第124号发布

1.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上位法规定相抵触;

2.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商标管理工作的实际。

58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09年3月30日

粤府令第135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不适应当前严控废物管理工作的需要。

59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

2009年8月14日

粤府令第137号公布

1.农产品标识可以依照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监管;

2.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不一致。

60

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

2010年2月24日

粤府令第144号发布

主要内容已被《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所涵盖。




 

附件2:

 

省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项目

一、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1990年2月1日粤府〔1990〕8号发布)

修改内容:

1.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群众治安联防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和经济报酬,实行‘村居保障、政府补助’的办法,主要从组建队伍的社区居委、农村村委经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

2.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政府补助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经费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政府承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此项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项用于治安联防所需的各项开支,并定期结算公布。”

3.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治安联防队员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致伤、致残或死亡的,除给予奖励或记功外,所需要的治疗费、生活补助费和抚恤经费,可在治安联防经费中开支或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

二、广东省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管理办法(1991年6月3日粤府函〔1991〕137号批准)

修改内容:

1.删除第七条第二款。

2.第十七条修改为“医疗卫生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994年1月18日粤府〔1994〕9号发布)

修改内容:

删除第十六条。 

四、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1996年12月23日粤府令第9号发布)

修改内容:

1.将第一条中的“《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修改为“《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2.将第二条中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海监检查机构”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3.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除依据国家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外,并责令其按以下标准赔偿渔业资源损失:……”。

4.将第八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广东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办法(1998年6月10日粤府令第38号发布)

修改内容:

将第十条第三项修改为:“(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六、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1年1月18日粤府令第64号发布)

修改内容:

1.将第十六条修改为:“调运出省的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货主应按调入省的检疫要求,向我省调出地的县级及以上植检机构报检,凭植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调出。”

2.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调入我省的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货主应按我省的植检机构提出的检疫要求,向调出省的植检机构申请检疫,凭调出省的县级及以上植检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调入。”

七、广东省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管理规定(2003年9月28日粤府令第84号发布)

修改内容:

1.删除第十九条中的“其他配套服务性收费,必须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批准”。

2.删除第十九条第二款。

3.将第十九条第三款“口岸和车检场对同一车辆及其货物不得重复收费”修改为“口岸和车检场对同一车次及其货物不得重复收费”。

八、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2008年12月22日粤府令第127号发布)

修改内容:

1.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规定所称政府规章,包括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2.将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中的“较大市”修改为“地级以上市”。

九、广东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规定(2009年9月1日粤府令第138号公布)

修改内容:

1.将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较大的市”修改为“地级以上市”。

2.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应当以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公布,并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门户网站以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十、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2011年3月1日粤府令第155号公布)

修改内容:

1.将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中的“居住证件”和“居住证”修改为“在华合法停居留证件”。

2.删除第三十一条。

十一、广东省东江流域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水库库区水资源保护办法(2011年3月4日粤府令第157号公布)

修改内容:

1.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其工程建设方案时,应当征求东江流域管理机构的意见。”

2.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在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应当严格控制兴建旅游项目。确需兴建的,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2013年4月2日粤府令第186号公布)

修改内容:

将第十八条第四款修改为:“医疗机构应患者及其近亲属或者委托人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收取工本费”。

十三、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4月28日粤府令第188号公布)

修改内容:

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章修改后,其条文顺序作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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