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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建设效率,省政府决定将下列9项涉及省级职教基地(清远)建设的行政职权事项委托清远市实施。委托事项实施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省级职教基地(清远)建设完成时止。 序号 委托事项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备注 1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节能评估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局 2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局 3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概算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局 4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5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6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施工图预算审核 省财政厅 市财政局 相应增加有关预算审核费用 7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用地预审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8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节地评价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9 省级职教基地(清远)的项目投资审计 省审计厅 市审计局 相应增加审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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