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面积
1.1甲方将于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柏树村的场地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面积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15 亩;
1.2 本场地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经营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期限为 叁 年,即从 2014 年 4 月 5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5 日止。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
3.1 租赁费用为每年 17万 元,租赁期限内不得涨价,租金以一年一付的方式交清。
第四条 保证条款
4.1 甲方保证有权利签署本协议,保证本协议下出租给乙方的场地使用的合法性及无争议性,同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时不存在任何法律的障碍;如因此问题而给乙方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2 甲方保证出入场地的道路畅通无阻,不存在阻碍交通的情况发生;
4.3 除租金外,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诸如:治安联防
费、绿化费、村道路硬化费、管理费、土地使用费等一切与乙方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若发生均由甲方负责缴纳或解决;
4.4 甲方在乙方进驻前,应路通、水通、电通;
4.5 甲方保证不干涉乙方在所租赁场地有效面积内自由支配;
4.6 甲方保证乙方承租经营期间地方关系的协调,保证乙方不受当地村民或地方恶势力的阻挠和刁难;
4.7 甲方承租给乙方的场地应承担风险,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他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他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甲方应负责赔偿;
4.8 乙方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9 乙方保证经营的合法性;
4.10 因乙方原因无法继续经营,且承租期限未满,乙方在保证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可转让第三人。
4.11 如若在承租期内由于当地政府拆迁,乙方将承担实际租期内的租金,甲方需偿还乙方因搬迁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其他条款
5.1 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不得违约;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后可另签补充协议;
5.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