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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公安局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2004)X公刑技法尸检字第106号
2004年5月15日凌晨,我刑警局接指挥中心报称:在XX市陈埭镇洋埭村一路边发现一具男尸,接报后我局技术科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经查,死者方XX(男,1984年生,XX省XX市XX镇张泉村人)2004年5月15日6时,我局法医在XX市殡仪馆对尸体进行检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尸体检验:
尸长166cm,染黄发,发长17cm。尸斑呈红色,存在于背部未受压处。轻压易褐色,尸僵弱,存在关节于各大关节,易破坏,双眼睑结膜苍白,双侧瞳孔等圆等大,直径均为0.5cm。
检见:左颞顶部见有不规则裂创3×0.7cm,创腔内见有组织间桥;右上臂中上段外侧挫伤20×10cm,右手腕见有环形皮下出血13×1.1cm;左上臂外侧挫伤30×13cm,左手腕见有条形皮下出血7×1cm;背部挫伤50×40cm,其中右肩胛部见有中空性条形皮下出血两处,大小为11×4cm、12×4.1cm,中空宽为3.8cm;右大腿至右小腿挫伤61×22cm;左大腿至左脚背见挫伤63×18cm,其中左大腿中下段见有中空性条形皮下出血,大小为11×3、11×3.2cm,中空宽为1 cm。解剖见:左颞顶部头皮下出血9×4cm,颅骨未见骨折,颅内硬膜外下未见血肿,蛛网膜下腔未见血,颅底无骨折;背部、左右上下肢挫伤区见广泛软组织、肌肉挫伤、出血,肋骨未见骨折,胸、腹腔未见积血。
余未见损伤。
二、分析说明:
根据尸体检验,死者全身广泛性软组织、肌肉挫伤出血,分析认为其死因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分析认为其损伤系钝器反复打击所致。
三、结论:死者方XX系因受他人用钝性暴力反复打击致全身广泛性软组织、肌肉挫伤、出血所致的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XX市公安局刑警局
法 医:XXX
XXX
二00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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