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合同编号:
保管人:
寄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保管物的名称: 。
二、 保管物的数量: 。
三、 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 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
4、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 %;
2、 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 保管费总额为;
4、 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