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为了确保走读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
3.学校为每位走读生发放《出入证》,走读生进出校园应向门卫出示《出入证》,并按规定时间上、放学(早晨上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上午放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上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下午放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原则上要求家长接送,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在校园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4.上午放学到下午上课(_____:_____~_____:_____)这段时间,在校搭中餐的走读生学校不负有管理义务和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5.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学校(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学生监护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