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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 租用场地位置: (现经营
中固定面积,原有集装箱安装面积除外)
二、 租用摊位用途:商业经营钓金鱼及公仔娱乐项目。
三、 租用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标准:乙方向甲方租用上述场地,租金为人民币每年为12个月(¥ 元)
2、 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要求乙方押金计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待合同到期后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乙方。乙方每月或隔月15日前缴月租金叁仟元整(¥3000元)
五、 双方权责:
1、 乙方在租用期间,拥有只享有合同规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任何主客观风险;
2、 在合同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能充分使用所租用的场地,确保该场地不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它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它损失。考虑到双方经营的实际困难,甲方同意乙方在此公园范围内独自经营上述项目,甲方合同期间不能本人或允许他人再经营上述项目。
六、 甲方在乙方经营的场地范围内提供电源及水源,电费、水费按供电、供水部门收费标准由乙方负责缴付;乙方在租用场地范围内可建活动棚架,终止合同后由乙方清场处理其搭建物。
七、 乙方租用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支付的保证金。
八、 如因政府活动需征用场地,乙方应停止经营,让出场地,租金按天数计算,给乙方减除。
九、 甲方因政府行为而提前终止本合同使得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乙方停止经营搬离场地。
十、 乙方未到租赁期满提前终止本合同终止经营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使用权,没收乙方支付的保证金。
十一、 甲方在合同期内,违约终止本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乙方所缴保证金及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十二、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解决。
十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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