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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
( )广滨律代字第 号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 广东滨都律师事务所
甲方与 因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条款:
一、乙方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从事诉讼/非诉讼/仲裁有关活动。代理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二、甲方必须如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主动提供有关证据,乙方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行为,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三、根据法律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律师费 元、差旅费 元、其他费用 元,共计人民币 元。该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逾期付款,乙方随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双方协商收费办法:
。甲方未按本条款规定支付费用,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
五、本案调解、撤诉(包括对方当事人撤诉)等其他因素终止合同,乙方所收的律师费不予退还,尚欠的律师费应照付;如甲方未缴律师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损失 元,同时乙方有权止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案件 之日止。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广东滨都律师事务所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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