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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性别,民族,****年**月*8日出生,户籍地: ,现住址: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依法准予申请人将诉讼请求增加、变更如下: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0000元、利息2460元(利率6.15%)、实现债权的费用4500元,共计:4696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因**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拖欠申请人货款40000元,发生利息2460元,且申请人为了实现债权,支付律师代理费45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上述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故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申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望准予。
此致
天津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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