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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接甲方土石方工程运输业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责、权、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土石方运输工程合同,规定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期时间:
1、开工时间:具体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的
开工时间为准。
2、竣工时间:
三:结算方式:每十天结算一次,全额现金,或存入银行卡,确保乙方当天收到。
四:运输计费:
1、运至弃土场,一公里以内运价 元。(运输税后价)
2、超出一公里,每公里加人民币 0.80 元。(运输税后价)
五:挖机撞车计费:
六: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需支付乙方进场费:挖机每台人民币 元,泥头车每台人民币 元;乙方必须在 天内组织 台车辆,挖机进场开工。
七:甲方责任:
1、理顺周边关系,运政,交警,环保,国土,城管,确保道路顺畅,在乙方车辆不违规运输的情况下,发生责任费用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责任,导致工程停工每部车辆补偿500元/天、司机200元/天,以上损失由甲方承担。
3、协调好工地管理人员,提供足够油料,负责道路及时清理,整平,保证乙方车辆顺利安全行驶。
4、正常天气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车队进场每月开工时间不少于25天。
八: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动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场开工,乙方车辆进场后必须服从调度,安全生产;乙方车队如因违规操作,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或非其它甲方负责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车队在道路行驶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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