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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书人中国大众xx互助会(以下简称x互会)与xx医护暨管理专科学校(以下简称xx专校)为租赁土地筹新校区,以解决学生活动空间不足,并提供师生休憩及提昇运动风气之目标,订定本意向书条款如下,以资厘定双方权利义务:
一、x互会同意将所拥有邻近校区之保护区平坦土地【地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占80%)、10(占28%)及20地号】计________平方公尺、以每月租金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租期二十年租赁予xx专校,供xx专校辟建为学生活动空间使用。租期届满,x互会同意无条件捐赠xx专校。
二、为保障优先租赁权利,xx专校愿意於取得双方主管机关核准後支付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订金予x互会,本订金得转换为日後双方执行本案之租金。
三、x互会自签订本意向书後,即不得将上揭土地租赁或售予他人,否则需赔偿xx专校新台币参佰万元。
四、上揭土地之都市计划变更事宜由xx专校负责办理,而x互会有义务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办理。
五、租赁双方有义务各自向主管机关申请同意本租赁计划。
六、如都市计划变更等申请不成或双方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原故不能履行本意向书时,经双方讨论同意後,x互会应无条件於三十日内将所收订金归还予xx专校。
七、待都市计划变更等申请核准後,双方即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契约书并按约缴付租金。签约前,本标的物所涉及之非法地上物、税金及任何民事纠纷等由x互会负责解决并点交予xx专校。
八、双方应一本诚信原则,尽力完成本书规定事项,如有争议,同意以台北地方法院为审理机关。
九、双方因本意向书之签署、存续及履行等而知悉或持有他方当事人之任何资讯,均应严守秘密,非依据法令或为履行本意向书或经他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与其他第三人。
十、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乙份为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後修订补充之。
立意向书人:
中华民国XXX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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