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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版者)
地址: 电话:
乙方:(著作权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授权甲方出版上述作品,期限为 年。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出版者。乙方不得将原书的部分内容稍加改动以原名或更名由第三者出版,否则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 该作品系乙方创作、翻译、编纂,如有侵犯他人版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和泄密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翻译稿乙方须出具原书作者同意的证明或有关协议。
甲方要求上述作品的内容、字数、插图或图表符合出版标准,保护原稿达到齐、清、定的要求。
第三条 乙方授权甲方可将作品转让给我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出版、发行,所得收益的 %交付乙方;乙方许可甲方在报刊上转载上述作品,甲方应及时将报刊使用作品的情况通知乙方,并将所得报酬的 %交付乙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须正式交付作品原稿,并填写收稿单一式二份,合作作品代表须对其所确定的署名负责。
第五条 甲方有权根据出版要求对本作品的文字、插图等进行必要的修改、删节和技术性处理,对原稿内容较大的实质性变动,须征得乙方书面认可。
第六条 乙方要求校对清样,以初校为限,并应在约定的初校期内将校样交到甲方。若未按其要求交换校样或因乙方修改而造成版面较大改动影响按期出版,加大印刷成本,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推迟出版责任。
第七条 甲方著作权使用费支付方式及标准(任选定一种)。
一、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一)基本稿酬:千字 元
(二)印数稿酬:每万册付基本稿酬的 %,超过万册的部分以千册计算(不足千册的按千册计),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 %。
二、版税:定价 元×册数 × %(版税率)
三、一次性付酬元。
第八条 作品印数确定后,甲方应于 个月内出版成书。重印书出版两个月内,甲方须按规定标准向乙方支付印书稿酬或版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对书的内容进行修订或增减,可对合同有关内容另行协商。
第九条 乙方自愿资助甲方出版费用元。甲方按照约定要求如期出版该作品。甲方若不能按期出版造成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资助费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若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出版上述作品(第九条规定的作品除外)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协商另行约定出版日期。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出版上述作品或不能按期出版上述作品,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可以折优惠购书册,于 年 月 日前交书款定金 元。到期不交定金,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若甲方有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书款未结清以前,甲方可以扣发稿酬。
第十三条 上述作品原稿在首次出版后 个月内,甲方向乙方赠书册;作品原稿在出版后半年内乙方可向甲方索取原稿,过期甲方有权处理。若在出版前丢失原稿,甲方应赔偿乙方基本稿酬 %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为甲方标准合同,若涉及没有规定的内容,双方可协商补充有关条款附后,与本合同同样有效,故乙方应申明要求保留的条款,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有效期满后,甲方享有续签出版合同的优先权。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合同管理机构执四份。本合同甲方要求生效条件:
(1)甲方经办编辑室负责人签字;
(2)乙方签字;
(3)甲方合同管理机构(总编室)盖合同章。上列手续不齐备者,视为无效,若产生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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