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法院审理查明,于芳与丈夫陈森(另案处理)自2005年起夫妻关系不和,2006年与胡平相识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09年1月31日,陈森发现于芳和胡平在于芳娘家,于是带领弟弟陈林和妹夫张彪来到于芳的娘家寻找胡平。三人在于芳娘家发现胡平后,先是对其拳打脚踢,后来陈森以胡平破坏家庭为由要求胡平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采取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胡平支付现金4万元。陈森威逼胡平说出银行卡密码,陈林从银行卡支取现金5万元。2月1日晚,尚未给付的1万元由于芳提供担保后,胡平才被允许离开于芳娘家。在此过程中,胡平价值人民币11893元的黄金项链和钱包内3000元现金被抢走。2月8日,陈森到公安机关自首,并将所获财物退还。2011年11月9日、11日,陈林、张彪分别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陈林、张彪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抢劫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二被告人具有从犯、自首的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具有过错,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其他的抢劫犯罪比较而言,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小,决定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故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