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作者:李会民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14年12月12日
申请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阜阳市颖泉区宁老庄镇*行政村*庄*号,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出具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14)泉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王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2014年*月*日由贵院依法受理。该案于2014年*月*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双方经当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均同意调解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明确约定,法院依次作出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2014)泉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2014年*月*日王某和张某双方均依法签收了该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现申请人请求法院为申请人出具该调解书已生效的证明文件,请予以准许。
申请人:
年 月 日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