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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协议双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弃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开发、生产、经营"×××"×××项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系采用高新技术开发的新一代纯天然保健食品,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场前景预测,已得到双方确认。
二、×××系列产品的生产配方由乙方提供,作价 万元,并以此作为出资的一部分。
产品配方在作为出资提供后,其所有权归双方共同享有。
三、双方出资比例各占投资总额的 %,其中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以现金和技术出资。
为产品的研发及向卫生部门申报保健品生产批准文号,甲方现金出资 万元,乙方现金出资 万元,另加上述技术(配方)出资 万元,作为第一共同出资。
在获得卫生部门批准文号后,组织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由双方按上述比例全额投入。
四、甲、乙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对外债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在未经对方同意及清算前提出退出合作。
五、×××系列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以甲方名义进行,其运作模式按甲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执行。
如需另行吸收股东组建公司,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以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七、本律师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应信守。如有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诉诸法院。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公章)
代表: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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