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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张永峰律师,联系电话:13XX。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XX中路X号国贸中心东楼1902室。
申请事项:
申请对犯罪嫌疑人许X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许X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一案,于近期被赣榆区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现羁押于连云港市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许X本人及其家人的要求,现根据许X所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等,申请人认为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赣榆区公安局
申请人:张永峰
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章)
201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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