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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黄某某离婚案起诉状

2018-02-18 admin Comments0

原 告:黄某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地址:南昌市××区××路××号×单元××号,身份证号码:略

代理人:李春华,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970440151.

被 告:李某某,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地址:南昌市××区××路××号×单元××号,身份证号码:略,联系电话:略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年八九月份经朋友介绍相识,随后于20××年××月××日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婚后,原告发现自己婚前受到被告及其父母欺骗。首先,被告婚前隐瞒了自己的病情,直到婚后生活在一起原告才发现,原告建议被告去治疗,但遭被告及其父母拒绝,导致双方至今无法正常过夫妻生活。其次,被告父母在原、被告结婚前所作出的为原被告装修另外一套房屋让原被告两人单独居住等承诺,也没有兑现。并且,被告父母一直排斥原告,而被告不闻不问。以上种种,使原告遭受了较大的身心伤害。

综上,原、被告双方自始缺乏感情基础,虽然原告一直在努力,但双方至今仍未能培养出夫妻感情,加之原告与被告父母的关系也已经彻底闹僵,双方已无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之可能。为了双方都能够从这段错误的感情里解脱出来,原告特此向贵院起诉,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昌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二零××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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