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王冰律师:医疗案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
申请人:(原审原告,受害人 的女儿),女,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通讯地址: 省 市 机修分厂,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申请人:(原审原告,受害人 的配偶),女,19 年 月 日出生,汉族,通讯地址: 省 市 机修分厂,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冰 职务: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 市锻造厂职工医院: 地址: 电话: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市锻造厂职工医院院长
吴某某诉某某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已于2012年12月23日送达了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13)怀民终字第01324 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审理终结。由于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1、依法执行被执行人赔偿损失171105元;其中,医疗费8535元、误工费85350元,护理费15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伤残赔偿金51720、精神损失费1万元;
2、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费用数额为6457元;
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此 致
XX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17日
申请人:
附件:1、北京市某某区人民法院(2013)怀民终字第01324 号民事判决书
2、被申请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3、申请人开户银行及帐户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