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合同编号:
委托人:
行纪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委托物: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委托物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 价款 单价 总 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行纪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行纪人(买入/卖出)具有市场定价的委托物,行纪人(是/否)可以作为(买受人/出卖人)。
第五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委托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六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委托物交付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七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 等费用,由 承担。
第八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第九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委托物/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委托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行纪人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人(章): 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 行 纪 人 行纪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