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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A,男,汉族,身份证号:430XXXXX,住湖南省XXXXXXXXXX,代理人联系电话:159 0202 0912。
被申请人:B,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XXXXX,联系电话:020-8417XXXX,020-8417XXXX。
法定代表人:XXX。
仲裁请求: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1年4月25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是XXXX食品饮料(深圳)有限公司授权下的“XXXX”桶装水特约经销商,申请人于2011年4月25日入职被申请人处,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到其下属的东圃水店(天河区东圃大马路XX街XXX号)处任送水工一职,为客户送XX桶装水。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
2014年2月27日,申请人在送水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被申请人不为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
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从快裁决!
此致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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