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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样本]

2018-02-18 admin Comments0

申诉人:*****男,1982年******* 汉族 原*************有限公司职工,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诉请求:

一、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2010年1月11日~9月12日期间的双倍工工资8026元。

二、被诉人为申诉人缴纳2010年1月11日~9月12日劳动关系存续期的养老、医疗保险费。

三、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工资2800元。

四、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加班工资10977.8元

事实与理由:

一、被诉人在2010年1月11日—2010年9月12日申诉人就职期间,被诉人没有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

1.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因未签书面合同应双倍支付工资的期限从2010年1月11日至9月12日共8个月;在职期间申诉人8个月工资是8026元,申诉人这8个月依法应得工资额8026×2倍=16025元,被诉人已支付单倍工资8026元,还应支付申诉人8026元。

二、被诉人在2010年1月11日~9月12日申诉人在职期间,未替申诉人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应该依缴

三、由于被诉人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诉人提出合法要求遭到拒绝后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诉人因此提出辞职的,被诉人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工资。

四、申诉人在职时间一天12小时,每周7天(试用期600元,试用二个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以外的时间,即为延长工作时间,应视同为加班;

2、根据1995-03-25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劳动部发〔2002〕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计算。

3、申诉人从2010年11月15日起至2010年1月14日起上班时间共计

1月份22天12小时(6个周日周六)=17天*28.5元=484.5元

2月份21天12小时(6个周日周六)=16.5天*28.5元=471元

3月份31天12小时(10个周日周六)=25.5天*52元=1326元

4月份30天12小时(8个周日周六)=24天*64.7元=1552.8

5月份31天12小时(9个周日周六)=25.5天*61.9元=1748.4元

6月份30天12小时(9个周日周六)=24天*61.9元=1485.7元

7月份31天12小时(8个周日周六)=25.5天*66.6元=1698.3元

8

月份31天12小时(10个周日周六)=25.5天*66.6元=1698.3元

9月份12天12小时(2个周日周六)=8天*66.6元=532.8元 合计:10977.8元

综上所述,被诉人行为已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申诉人特向贵会申请劳动仲裁请予裁决。

此致

XX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XX年 XX月 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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