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立约人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出质人)因设定质权事,订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 债权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利率:月息_________分。
第三条 付息日期:每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 清偿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质物:_________。
第六条 出质人如届期不履行清偿债务时,质权人得依法拍卖质物清偿债务。
第七条 契约订立之日质权人应将贷款交付出质人,同时出质人应将质物移转质权人占有。
第八条 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
质权人(签字):_________出质人(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