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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贷与人___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 借贷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三条 借用物如下:
第四条 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 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 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
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 空口无凭,爰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借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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