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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半岛屋村管理处
乙方:xx号业主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服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甲方由xxxx年xx月xx日开始,为乙方座落于xx号的别墅或洋房提供特别护理服务,以月为计费周期,费用为人民币xxx元,每月于乙方的专用帐户内扣除。
第四条 甲方可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对服务进行改善。乙方如需甲方提供其它未列明的服务,必须向甲方提出,费用另计。
第五条 在甲方提供特别护理服务期间乙方应留人在家,否则乙方室内物品如出现损坏或失窃的,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第六条 乙方要保证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帐户内有足够的金额缴付有关费用。如乙方逾期不交费用或在收费期间存款不足以支付费用开支时,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别墅或洋房的清洁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所欠本息,息率按银行同期息率计提。
第七条 乙方如需终止本服务协议的,应在上月未到管理处办理终止手续,甲方会在下月终止乙方服务;如乙方临时提出终止服务协议的,乙方除向甲方缴交甲方已护理的服务费外,还应按月费用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的有关条款。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内容发生异议时,应充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或讼诉解决有关事宜。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乙方:
经办人:
证件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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