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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秦辉为其代理,参加附民的诉讼.接受代理后,代理人仔细地询问了案情,研究了原审案卷材料,对本案有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认识.代理人就此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中,针对被害人而言五被告人分别有着不同的犯罪行为和作用,理因对其犯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经过庭审,被告人白某通过摸受害人杜某的胸、脸,并让其口交等行为,对受害人实施了最直接的猥亵犯罪行为。
2、受害人涉入本案,是赵某找的杜某,并且之前被告人赵某也明知其五人欲对包括杜某在内的三名女生实施性侵。其强奸故意不排除强奸不成而实施强制猥亵的行为。到王某家后,被告人赵某对杜某进行恐吓、拍裸照、扒裙子等猥亵行为。
3、就被害人受侵害的地点来看,猥亵行为发生在王某家。案发前赵某提议去王某家实施轮奸等犯罪行为,王某其实已经预见到几名被告人要对受害人杜某实施猥亵、强奸等性侵行为,王某欣然同意。王某应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在赵某扒杜某衣服时,被告人郭某也参与了,并也摸了杜某的胸。其犯罪动机是想让被告人白某强奸她。郭某按住了杜某的手脚,使被害人丧失了反抗的能力。郭某的种种行为既有帮助他人强奸的故意,也有对被害人猥亵的行为。
5、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中,王某相对其他四名被告人而言起到了心理上的帮助作用。正是由于这种帮助作用,助长了其余四名同学的嚣张,间接促使了本次犯罪的发生,侵害了被害人杜某的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
二、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方面是出于对自己受到性侵害需要治疗和心理安慰,另一方面也是想给被告人一个悔罪表现的机会,弥补因此次犯罪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如若不愿意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请求法庭依法从重处罚
综上,五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庭依法予以保护。
代理人: 秦 辉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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