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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X X
乙 方:X X X
因甲方至今年3月初进修返家,乙方在甲方半年进修期间已逐渐习惯自己单身生活,对夫妻双方正常生活不能适应,要求自由无约束的生活方式。甲方对缺乏关心,受冷落以及半年多时间不能进行夫妻生活的生活方式不能适应,夫妻关系因此逐渐恶化,乙方坚持要求无约束自我生活方式,双方多次交流不能达成和解,现在双方协商下决定分居,现对有关分居事宜约定如下:
1. 分居的最长时间为半年。
2. 分居期间乙方可随时提出重新合居或离婚,甲方在分居期间不能在未征的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居。
3. 分居期满如乙方仍不能尽到妻子义务,甲方将提出离婚。
4. 分居期间双方仍为法律仍可的合法夫妻,任何一方不得做出有违法律和伦理道德的事情,否则后果由违反一方负责。
5. 分居前债权债务共同承担,分居期间债权债务由个人承担,个人经济由个人支配,控制,双方对对方提出的经济要求可拒绝,但收支必须有明细帐目,要求50元以上的收入和支出必须记帐,双方不能互相隐瞒。
6. 分居期间乙方任何正常生活和开支甲方及其朋友、家人不得干涉,乙方的个人生活甲方不得参与,双方可不联系。
7. 对双方目前已拥有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下自行处置。
8. 分居期间甲方居住水木年华青木苑6栋2单元7楼2号,乙方居住江津市人民医院大十字门诊楼6楼宿舍。
9. 分居期间住房贷款由甲方承担。
10. 分居期满如双方离婚,XXX处住房虽为婚后财产,但
购房款装修款绝大多数为甲方提供,因此该住房由甲方所有,甲方将偿还乙方在甲方半年进修期间所付按揭贷款。其它财产由双方协商后分配。
11. 分居期间一切人身意外包括生病由个人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分居时间由甲方搬家开始计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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