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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冯某某,男,汉族,。
被告:赵某某,女,。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精神侵害、名誉权侵害;
2、判令被告对原告书面赔礼道歉,通过当地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自 2014年X月X日起,被告在百度贴吧、大宁论坛对原告进行指名道姓的造谣、诽谤、诬陷。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然而经原告及原告丈夫多次制止,被告依然置之不理,我行我素,不但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进行造谣、诽谤、诬陷,由于原告是大宁人,被告的这些行为造成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当地群众对此议论纷纷,也使得当地群众、亲戚甚至单位领导、同事对原告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原告原本平静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同时,由于被告多次诬陷,造成原告夫妻多次为此事争吵,原告家庭、夫妻感情也造成巨大影响,使得原告身心疲惫、精神受到极大痛苦。
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正义,请求人民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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