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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破产清算组
关于提请撤销________破产清算组的报告
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破产清算组于______年___月___日成立后,全面接管了破产企业__________,并对破产财产进行了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你院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裁定准予执行了我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处理方案。根据我组申请,你院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依法裁定终结了 ________的破产还债程序。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我组即派员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了破产企业_________的注销登记手续,现已办理完毕。鉴于清算工作全部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第72条之规定,特提请你院宣布撤销_______破产清算组,________破产清算组的公章由你院收回。
特此报告
(清算组印)
组长________
___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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