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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学生
家长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应的学习、生活条件;
2、负责教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考试成绩、操行鉴定全部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国家承认的中专、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为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学生颁发结业证书;
3、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专业学生参加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4、负责为毕业时同时获得毕业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推荐就业;
5、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考试;
6、负责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7、负责为在参加工作一年内,因工作单位解体而下岗的学生再次推荐就业;
8、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收取乙方在青岛学习期间的费用;
9、负责对参加报关员、报检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及格但分数不低于总成绩50%,且获得毕业证书的未受过法律纪律处分(曾受处分但已经解除者视同未受处分)的学生实施“毕业生招回制”,免学费继续培训一年,其它有关食宿等费用须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学生在校期间要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按时交纳学杂费、住宿费;
3、学生应当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学生自理,受益人为学生;、
4、学生应当参加入学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甲方不予推荐就业:
1、未取得相应中专、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者;
2、不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3、报关英语、报关日语、报关韩语专业学生不参加全国英语、日语、韩语等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4、不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
5、违纪受处分,毕业时未解除者;
6、推荐工作后,无正当理由不就业者;
7、由于学生健康原因,无法就业者;
8、在待推荐期间婚、育或因个人原因而无法正常从业者;
9、毕业时,男生身高达不到170cm,女生身高达不到160cm或体重达不到入学面试标准者。
四、自行就业的学生,视同已经推荐。
五、若乙方患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传染博先天性心脏博夜游症、遗传性疾病(如癫痫、神经病等),面试时应如实向甲方告知,学院不予录醛否则,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并有权不退回已经收取的费用。
六、若乙方在校学习期间退学:甲方按青岛市教育局及物价局规定执行,本协议同时作废。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毕业后一年内有效。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出现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学生(签字):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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