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2014年,本人代理多家水电公司接手供用电合同纠纷案,接到案件后,代理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情进行认真分析,经过庭审质证、辩论,庭后与法官沟通案件意见,最终案件有的裁定驳回起诉,有的驳回诉讼请求,所有案件得到胜诉,委托人非常满意。
辩论意见:
一、本案某县人民法院无管辖权
本案原告是萍乡市某某小水电站供电有限公司,与2014年某月某日萍中院指定管辖通知中的原告马某非同一诉讼主体,因此,本案不属于萍中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原告萍乡市某某小水电门供电有限公司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原、被告诉讼主体不适格
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更不存在供用电合同纠纷,被告与马某存在的合同纠纷案早已由法院判决执行。
三、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请求贵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另一案主要辩论意见:
原告诉讼之案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确认之诉是确认一种法律关系,而不是确认相关法律事实,原告起诉确认电量数量及违约电量数是确认一个具体数额,是确认法律事实,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
代理人:温检萍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