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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所按揭付款购 , 栋 号,面积为: 平方米,单价 元/平方米,总房款 元,银行贷款 元,首付款 元。现就首付款分期付款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付款方式
买受人向出卖人缴纳购房首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百 拾 万 仟 百 拾 元整);剩余首付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百 拾 万 仟 百 拾 元整),买受人同意按分期付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分期按以下时间付款:
第二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在分期付款期限内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协议约定的应付款之日起,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房款金额3‰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出卖人解除本协议的,买受人一次性还清剩余首付款的同时并按总房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三条:关于房屋产权转移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在买受人未付清全部购房款本息前,房屋的所有权中的处分权归出卖人享有,买受人只对该房屋享有使用的权利,买受人不得擅自将该房产抵押、转让或租赁给任何第三人,若需出租应经出卖人同意。在买受人付清全部购房款本息后,该房屋的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全部转移至买受人享有。
2、由于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3、在买受人未还清首付款前,出卖人可不为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办理产权。
第四条:解除协议时相关事项的处理
若因买受人逾期付款而导致出卖人解除本协议,出卖人只需书面通知买受人即可将本协议解除,其他事项依法律程序解决;出卖人不再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亦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本协议连同附件 页,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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