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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霍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西安市雁塔区******。电话:138********。
被申请人: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碑林大队(简称碑林交警大队)。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场**号。电话:8222****。
申请事项:
申请碑林区人民法院向碑林交警大队调取事故现场图、照片、笔录、检验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证据。
事实与理由:
霍某某反诉周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2014年1月23日14时10分许,周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证机动车闯红灯并驶入禁行道路与霍某某安全、文明驾驶的陕A****奔驰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霍某某当即指出周某某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但交警未予置评并数次强调周某某是弱者。同年3月3日,碑林交警大队方作出《西公交碑认字(2014B)00551号事故认定书》认定:霍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霍某某认为交警未查清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违法,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特申请碑林区人民法院调取碑林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时绘制现场图、照片、笔录等证据并据此重新认定事故方责任!
此致!
碑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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