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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邓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因不服邓某公交天认字(邓某)第邓某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特申请复核,理由如下:
申请事项:请求撤消@公交@认字(2015)第邓某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重新判定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认定,认定邓某负全部责任,邓某无责任。
事实和理由:1、被申请人认定邓某超车,属于认定事实错误,邓某没有超车,邓某属于正常行驶,而是由于邓某违反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规定,转弯时没有让直行的车辆,才造成的此次事故。
2、邓某转弯时没有打左转向灯、驾驶的车辆也没有尾灯,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违反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邓某的行为严重违法,具有严重过错。。
3、邓某在转弯时猛打方向,不顾后面车辆进行转弯, 邓某违反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4、邓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及时报警,保护现场,而是没有停车,仍然往前进行行驶,邓某的行为违反道交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应属于故意破坏、毁灭现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终上所述:交警没有全面查明事实,滥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文做出错误的责任认定, 请求贵支队秉公办事,重新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以教育公民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交通安全。
此致
邓某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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