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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住广西XX市XX县XX乡XX村XX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持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桂KPGXXX号二轮摩托车。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住广西XX市XX县XX乡XX村XX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系桂KPG573号二轮摩托车的乘客。
被申请人: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住广西XX市XX县XX乡XX村XX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持C1E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桂KJHxx号小型轿车。
申请事项:
1、请求撤消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交认字(2014)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2、请求对该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重新作出认定,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申请人不负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认为: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交认字(2014)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错误,划分责任错误,应依法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KJHXX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员XXX未按安全规则行驶,在无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视线不好)从货运加油站往国道324线方向行驶,不注意安全,强行超车造成的。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调查后,于2014年1月22日下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XXX(桂KPGXXX)违反靠右行驶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认定XXX(桂KJHXXX)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XXX无事故责任。申请人认为,此次事故责任完全在于XXX(桂KJHXXX)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后车应当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据此应认定XXX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完全按照行车规定行驶,在自己的车道内并在绿化带内侧按照安全车速正常行进,被申请人XXX驾驶桂KJHXXX号小型轿车从货运加油站往国道324线方向行驶,理应让道在国道324线方向上正常行驶的申请人一方的机动车辆,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交认字(2014)第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请人违反靠右行驶规定并负主要责任与事实不符。
三、被申请人XXX驾驶桂KJHXXX号小型轿车路经过加油站交叉路口,违反礼让先行通行规则。XXX驾驶的摩托车首先驶经加油站交叉路口,XXX理应让XXX先通行。但XXX却并未减速慢行,仍以超车行进最终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被申请人XXX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此行为,被申请人XXX有严重过错。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在该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请人XXX在经过经过加油站交叉十字路口,在无充足安全距离视线盲区内,强行超车,违反礼让先行通行规则,是造成该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请人在绿化带辅道内侧行驶,不存在违反靠右行驶规定的情形。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本人特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撤销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公交认字(2014)第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认定申请人不负责任。
此呈
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XXX 电话: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
2014年1月23日
附件:
证 据 目 录
序号 | 证 据 名 称 | 证 明 内 容 | 页数 |
1 | XXX、XXX身份证复印件 | 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 | 1 |
2 | “公交认字(2014)第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错误,划分责任错误。 | 2 |
3 |
提交人:XXX XXX 提交时间:2014年1月23日
接收人: 接收时间:2014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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