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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XX,女,1969年X月X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X X路X X号X X小区X单元X号。
被申请人:周X X,男,1963年X月X日生,汉族,北京市,X X公 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X X路X X号X X小区X单元X号。
申请事项:
请求中止被申请人对女儿周小X的探望权。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X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儿周小X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将周小X接回家中生活 两次。
但最近原告发现,被告染上酗酒恶习,将女儿周小X接回家中后并未认真照看,只是任其自己呆在家中。而晚上被告酗酒回家后,则对周小X 恶语相向,甚至打骂。邻居报瞀两次,提供救助。
为保护周小X的身心健康,特请求人民法院中止被告的探望权。待被告改掉恶习,不再危害周小X的身心健康时,再酌情考虑恢复!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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