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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借合字______号
借款人 |
| 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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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金额 | 人民币 (大写)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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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用途 |
| 借款种类 |
| 利率(月息) ‰ | ||||||||||||
借款期限 | 从一九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九 年 月 日止 | |||||||||||||||
还 款 记 录 |
借款人签章 (预留印签) | |||||||||||||||
年 | 月 | 日 | 还本金额 | 还息金额 | 经办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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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借贷双方充分协商,愿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贷款利率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指定用途使用,如转移用途,贷款方有权进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期归还。未经批准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4.上列借款,借款方如无力偿还时,贷款方依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贷款办法,有权处理借款方的资产,以此收回贷款本息。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6.本合同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联,借款、保证人各持一联,贷款方持联。
借款人 印章 经办人 印章 保证人 印章 经办人 印章 | 贷款单位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印章 信贷员 印章 |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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