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重庆法律咨询网!
不立案通知书
检
不立[
] 号
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控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控告人
不立案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材料,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将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制作时,应列明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法律依据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或第十五条。
三、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作。
四、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控告人。
我们守诚信用的原则,忠实于委托人的利益。认真负责地执行委托人的委托任务,积极协助双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寻找对应专业的律师,类似的案例解决法律问题。在此过程中,如自身对法律问题比较模糊,也可以咨询重庆法律咨询客服。当然、如果你比较了解法律,但还是有一些疑惑,也可以查询类似的案例,法律条文解读,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
严格来说是关于法律的信息网站,该信息提供法律知识,它通过介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不直接提供诉讼法律服务,此内容无意替代律师建议。如果您对法律法规有任何问题,请务必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颁行生效的原文核对。如果您对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的律师或其他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0 | 重庆法律网保留所有权利 本站由上智科技提供技术支持 渝ICP备20007345号-4
使用本网站将受制于明确规定的使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遵守这些通用服务条款
Comments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